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在福州等5个试点城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391 来自: 湖南柏帆建设有限公司
1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意见书,表示原则同意五市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福州、南昌、青岛、海口和贵阳。
该函提出了完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保护租赁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督机制、合理确定租赁项目租金等八项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意见函还提出,要与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一并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口集中、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
此外,意见函显示,该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建筑质量和装修均符合相关标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禁止非法提供“租贷”。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秩序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