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次数:400 来自: 湖南柏帆建设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次常务会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8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梦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深化改革“发行管理服务”,优化经营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管理。现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修订为跟随。
第五条第五款首次修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建设规模,确定相应的审查机构数量,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审查,逐步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11条修改为:“检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的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2)地基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
(4)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民用建筑和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5)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和有关人员是否按要求在施工图上盖章、签字;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三个。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人民防空工程(不含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消防安全和防护安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分工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补发。